各相关企业:
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,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部署,现就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工作内容
按照“一次提交、一省核验、全国通享”的原则,医药企业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提交医药产品挂网申请,我省核验产品和价格等信息并按规定办理挂网事项,核验信息在全国各省通用共享。
二、申报范围
自12月1日起,我省试运行联审通办工作,凡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23位编码的西药、20位编码的中成药和27位编码的医用耗材,相关医药企业可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向我省提交挂网申请,按照我省现行挂网政策办理挂网。
三、操作流程
(一)企业提交申请。注册登录“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”(https://fuwu.nhsa.gov.cn/nationalhallst/#/unitlogin),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,点击“服务规范”图标,选择“挂网申报规范”菜单之下的“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”或“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”,按系统要求选择相关产品、填报各省挂网和价格等信息,保存提交。
(二)省级核验挂网。我省每月定期受理核验企业提交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申请,经公示、公布等流程后,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予以挂网,全流程服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,原则上每月执行不少于一批。如有其他事项调整将另行通知。
联系电话(药品):024-23448115
联系电话(耗材):024-23448117
技术指导:024-23447836
辽宁省医疗保障局
2024年11月27日